我們強調pu氣管行業自律管理,并不是說行政機關不要管理pu氣管行業,而由pu氣管行業協會的自律管理取而替之。事實上,自律監管也有缺陷,一是自律監管獨立性不夠。在pu氣管行業自律管理中,由于協會與企業之間存在會費交納的利益關系,社會公眾會懷疑pu氣管行業自律監管是否具有獨立性;二是協會的地位有待加強。目前協會在社會上的地位還不高,除了協會努力工作之外,還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二是威懾力不高。由于pu氣管行業處罰屬于自律性處罰,在當前市場竟爭激烈的情況下,一些PU氣管行業為了生存,鋌而走險,此時pu氣管行業自律監管的有效性大打折扣,只有在法律較完善、社會誠信基礎較好的背景下,自律監管才更加有效。因此在我國pu氣管行業起步晚、發展快、發展不規范,制度性問題較多,市場環境較差的情況下,pu氣管行業的發展,還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和監管,尤其是在當前pu氣管行業還比較紊亂的情況下,加強政府的監管顯得更加必要,以解決自律管理獨立性不夠、威力不強的問題。但是,我們在加強政府監管的同時不能否認或忽視pu氣管行業自律管理的重要性,甚至在"政府萬能論"的思想影響下,片面地認為注冊權、處罰權都是行政職權,pu氣管行業協會不能行使此權利。如果政府的這種觀念不轉變,一味地夸大政府的作用,其結果是pu氣管行業協會沒有地位,也不能發揮作用,pu氣管行業將更加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