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貯存條件應當為PU管和軟管組合件提供最佳的防護和最低的劣變程度。
(2)貯存期 貯存時間應越短越好。 PU管周轉必須遵守“先進先出”的規則。如果長期貯存,則應在使用前對產品進行性能試驗。
(3)溫度 只要有可能,PU管的貯存溫度應當在0~35℃之間,最好是在15℃左右。在貯存期間產品的溫度不得超過50℃或-30℃,也不得異常地上下波動。
(4) 濕度 相對濕度不得超過65%。
(6)貯存環境 橡膠、PU管不得與某些產品(尤其是溶劑、油、脂、酸和消毒劑等)放在一起或暴露在這些產品的揮發氣體中。也不要一某些金屬相接觸,例如銅、鐵和錳等金屬都會對某些橡膠制品產生有害的影響。
(8) 熱源 PU管應遠離熱源貯存。產品和熱源之間應有足夠遠的距離,以保證符合4.3條的規定。
(9)電場和磁場 PU管貯存區應當遠離那些能產生電場和磁場的設備。因為電場、磁場的變化或起伏能在金屬接頭中產生磁感電流從而導致生熱。
(10) 貯存方法 軟管產品應當采用一種不得承受過量應力、伸長或變形的方式貯存安放,并應當避免與尖銳的物體或地面接觸。只要有可能,要用貯存架來貯放軟管產品。 盤卷的軟管或軟管組合件貯放時應當平放,最好不要堆疊。如果不可避免地要進行堆疊時,那么對堆疊的高度應當有限制,即應以不引起堆疊在底層的軟管產生永久性變形為限度。盤卷的軟管產品不得懸掛在木樁上。 以伸直狀態供貨的軟管和軟管組合件應當平放貯存,不得彎曲。在石油工業里用的大口徑軟管應在端部裝上管帽。
(11)嚙齒動物 軟管產品應當保證不受嚙齒動物的侵害,如果有此危險時,對產品應當提供適當的防護。
(12) 出庫 應當注意,要保證出庫的軟管產品是在正確的貯存條件下進貯存的并與它們的預定用途一致。因此,庫存中不同類型軟管產品的標志是很重要的。 對于非永久性管接頭的軟管組合件,例如帶可調的卡箍——夾持器結構的軟管組合件,應當進行檢查以保證管接頭的性能可靠。
(13) 返庫 使用過的軟管組合件返回貯存以前,就排空所輸送的物料。對于那些用于輸送化學藥品,易爆,易燃或有腐蝕性物料的軟管更就注意。軟管在清洗之后和返回貯放以前,應當進行檢查,以確定其繼續使用的適宜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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